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更好满足客户的需求,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,公司拟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,具体收费标准说明如下:
1、原享受本院优惠政策的所有会员,合同期满后预交一年或以上费用,床位费打9折。原来签订合同、合同有约定的,按原合同约定执行。两年以上缴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2、公司2017年新入住的,收费标准如下:
①老人床位费一律不再优惠。
②医疗押金预交:5000元/人。
③公司财产押金预交:2000元/人。
④如遇特殊情况且要优惠政策需报董事长、总经理批示。
3、本收费说明解释权归岳阳市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。
岳阳市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2017年1月13日